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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四霸六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2-02-01 10:32:55   查看次数:1780 次   来源:

汉川市人民法院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汉 川 市 公 安 局  汉 川 市 司 法 局
关于严厉打击“四霸六强”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市霸、街霸、地霸、村霸,强行买卖、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用水电、强占土地、强拿恶要等“四霸六强”违法犯罪行为与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相勾联,欺压人民群众,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发展环境。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治安,优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自觉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四霸六强”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限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期间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坚决缉拿归案;继续实施“四霸六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厉惩处。
  (一)在企业及其周边、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学校及其周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供建材、生产生活资料,强收废旧物资,强用水电,强接电视、网络信号,及其他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敲诈勒索,起哄闹事,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组织、领导、参与、从事 “黑恶”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聚众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大活动等扰乱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聚众斗殴、聚众赌博,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
  (四)抢劫、抢夺、盗窃公私财物,盗窃、损毁、破坏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聚众哄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它方法泄愤报复、破坏生产经营的;
  (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和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以及为筹措毒资盗抢财物、强迫交易、传播“艾滋病”等疾病或以“艾滋病”相威胁的。
  (六)实施杀人、爆炸、强奸、绑架、伤害等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黑恶” 犯罪等其它犯罪行为后,为逃避打击而负案在逃的。
  上述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罪行,主动争取立功。对知情不报,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旅馆、出租屋以及“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对场所内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向政法机关报告。对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政法部门将予以保护,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举报电话为:市法院8382842,市检察院8382000,市公安局110,市司法局8396031,市公安局刑警大队8292110,市公安局禁毒大队8286926,市公安局治安大队8385719,市公安局巡逻大队828549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828235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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