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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司发[2008]24号
关于印发《汉川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股、处、所、法律援助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汉川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汉川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防止酿成影响全国、全省、全市的重大事件,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孝感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2、预防为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平时应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3、分级响应。结合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的区域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设定预案的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4、依法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5、科学处理。应急工作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下列突发事件: 1、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社会不法人员聚众围攻、侵袭司法行政机关,破坏设施和财产等重大事件。 2、重大事故。主要指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等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含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地震、地质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成立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局机关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孝感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敢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干警、职工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二)办事机构 司法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应急办公室由局秘书股、基层工作股组成。 应急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提出预案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向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7、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写出调查报告报司法局应急指挥部; 8、指导日常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9、承办市局及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工作协调组,由局基层工作股负责。其职责是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2、法制宣传组,由局法制宣传股负责。其职责是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以及新闻报道工作; 3、政工保卫组,由局政工股负责。其职责是应急现场的保卫工作和应急队伍的政治工作以及相关的奖惩事宜; 4、后勤保障组,由局秘书股负责。其职责是协调内部关系,提供相应的后勤、装备支持; 5、事故调查组,由局法规教育股负责。其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局律师公证管理股负责。其职责是负责处理安置、理赔、抚恤、保险,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善后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各有关部门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事项后,事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应立即采用电话报告、传真等报告方式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内容 1、即时报告事项 (1)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体性的围攻、械斗、人员伤亡的; (2)工作人员因调解不力引起群体性越级上访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3)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发生矛盾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4)公证机构在办证中出现错证或违反办证程序,引起围攻、械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5)基层工作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司法所与周围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2、即时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3、随时报告事项及内容 (1)自然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情发展动态。 (2)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和食物中毒的类型或不明疫情病情的特征表现,感染、中毒和死伤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 (三)信息报告责任制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四、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可以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事件(111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相应地启动1级响应、11级响应、111级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50人以上围攻办公场所,并引发械斗,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中毒等引起3人以上的死亡事件;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和孝感市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1级响应的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11级)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50人以下围攻办公场所,并引发械斗,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的事件,围攻场所及破坏财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中毒等引起2人死亡事件;其他需要由孝感市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11级响应的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111级) 较大突发件是指群体性围攻办公场所造成1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和损坏财物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中毒等引起1人死亡事件;其他需要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启动111级响应的事件。 (二)1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司法局,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市司法局接到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即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孝感市司法局,通报有关部门;市司法局应提出启动本预案1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政府、孝感市司法局决定;根据局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置组应按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2、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1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政府、孝感市司法局决定,并对事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书面总结上报。 (三)11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市局接到应急报告后,应即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孝感市司法局,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启动11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市政府、孝感市司法局决定。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并写出专门报告上报。 (四)111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局领导下开展处置,必要时启动11级响应程序。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写出专门报告上报。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二)社会救助 市局应急指挥部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协调、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 (三)保险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等工作。 (四)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共同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孝感市司法局上报有关报告。 六、宣传舆论工作 突发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由相关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报市局审核批准。采访报道必须客观、全面、准确,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处置工作,避免因不当采访扩大事态。对不经审批,报道不实引发不稳定事端或报道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行主要领导或多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市局要在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机构、人员及装备、物资、药品、食品、资金等。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明确突发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 (2)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有关组织和志愿者。 (3)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常备交通运输工具、维护要求、人员使用与管理等制度。 (4)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药品、器械的储备及医护人员的组织调用。 (5)治安保障。包括应急各阶段对场所秩序的维护方案。 (6)物质保障。包括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制度。 (7)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和管理等。 (8)其他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专业、技术保障 市局应成立由有关方面组成的咨询小组,为应急决策、处置提供专业意见。依托相应技术机构,建立相应数据库,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应急队伍培训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执行人员的培训侧重于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操作与维护,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理论和操作并重,通过培训和模拟演练,总结应急处置经验。 (五)日常演练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确保日常演习工作的制度化,演习方案要确定演习的组织、要求、场地、频次、范围、内容等,并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交流。 (六)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 1、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2、组织律师和公证员,提出法律建议,协助本级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 3、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化解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处罚 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本预案由市司法局制定、解释,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孝感市司法局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傅文才 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总指挥:李泽宽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春和 副局长 孙连苟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建华 局党组戌员 纪检组长 高爱娥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 邹礼华 秘书股股长 李志勇 政工股副股长 周晓雄 法制宣传教育股股长 叶志红 法规教育股股长 汪艳梅 律师公证管理股股长 余次华 基层工作股股长 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由局秘书股、基层工作股有关同志组成。 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8382291 传真:838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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