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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养殖场,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关于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 市编办
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鄂政办电[2009]5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gov.e21.cn/,下同)。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3、各乡、镇、场、办事处中小学由中心初中负责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和汇总工作,教育系统局直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初审工作并负责全市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汇总,机关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市行管局负责。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初审和汇总合格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数据。 4、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5、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市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6、报送的材料要求:《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数据。同时报送《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均签字盖章)。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鄂政办电[2009]53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朱光洪同志任组长,副市长李爱平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行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贻汉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各地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此次调查统计工作,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填报是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填报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市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将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准确无误的统计上来。各地上报调查统计数据时,主要领导在统计汇总表格上签字。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市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间比较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地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师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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