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汉川市鼓励外来客商投资优惠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16 15:31:10   查看次数:997 次   来源:汉川市招商办公室

 

  第一条:为了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生产性设备和为生产配套的附属设施,下同)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亩平创税收1万元以上,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从事生产性、非生产性[文化、体育、旅游(农家乐)、中心城区以外专业市场建设等,下同]的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标准,享受本优惠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奖励。落户企业投资强度(每亩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亩以上,年税收总额实缴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和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其他乡镇投资强度50万元/亩以上,年税收总额实缴50万元以上),由市、乡(镇)政府按税种奖励,年度结算,奖励期自竣工投产之日起,一定5年,其中:企业所得税依率计征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减半;增值税依率计征后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第四条:收费优惠。客商兴办企业,在办理项目审批、发证手续时,市级权限内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行集中包干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也可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对象;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协会等由企业自愿加入,其费用由企业自主缴纳,不得强行搭车收费。
  第五条:道路优先开通。企业厂区及专用道路以外的公用道路由市内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不收取企业建设费用。
  第六条:供水优惠。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主管道优先铺通至项目红线外。
  第七条:供电优惠。电费依据国家电价政策收取。架设输电专线,电力部门只收取成本费。
  第八条:供气供热优先。工业用气用热优先铺设管道至项目红线外。
  第九条:通讯优惠。通讯能力优先覆盖,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融资优先。客商凭信誉程度和有效资产抵押,可优先享受资金贷款。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不再收取抵押物登记费;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和公证,其收费标准应在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20%的幅度内计收。
  第十一条:用地优惠。
  (一)凡在我市投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价格原则上按6-8万元/亩收取。
  (二)客商在我市城区投资星级酒店需经市政府同意,四星级酒店,用地价格12万元以上/亩,五星级酒店用地价格一事一议。
  (三)客商兴办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在经营期间转让土地,政府实行“回购”。
  (四)对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高科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企业、投资周期完成后当年税收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以及国内民营500强大企业、大集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在生产用地等方面享受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
  十二条:客商投资民办医院、幼儿园、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等实行一事一议。
  十三条:我市中心城区(即东到福星路,西到东干渠,南到汉江和泵站河,北到一级公路以外1000米)规划范围内,以行政办公、商住、公益用地为主,其他用地从严控制,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劳动人事部门义务为企业做好人员聘用和劳动保险服务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设立企业发展特别奖
  (一)贡献奖。对实缴税收贡献大、增长速度快的企业授予贡献奖,当年实缴税收超过10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10万元,当年实缴税收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5万元。
  (二)品牌奖。当年获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奖20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奖5万元。
  (三)科技进步奖。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10万元、5万元。
  (四)技改投入奖。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位于全市第一、第二、三位的企业,分别奖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十六条:提供优质服务。
  (一)专班协调服务:对客商投资企业实行“两条隔离带”(即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隔离,村及村民与企业隔离),由客商委托市招商办或引进单位成立专班,提供协调服务、代办有关手续。
  (二)大项目协调和手续限期办理:对投资规模大、涉及部门较多的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分头落实,限期办结。市内有关手续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市外的有关手续,争取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行政收费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办证、办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收费手续,严格执行“四个一”规定,即:一栋楼办公,一支笔审批,一套政策管总,一条龙服务。
   (四)企业协理员服务:客商投资企业如有需要,市政府可向企业派出驻厂协理员,代表企业处理建设、经营期间的所有行政协调事务。
  (五)限期结算:客商外汇、退税结算,金融、税务部门及时办理,保证畅通。
  第十七条:维护正当权益
  (一)市政府对客商及其所属工作人员颁发汉川市外商工作证,政法部门依法对持工作证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凡持证工作人员在市内食宿、就医、乘车、子女上学等优先安排,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盘查和刁难;持工作证人员在市境如遇急难情况,当地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为其排忧解难。
  (二)对客商投资企业不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随意停建、停电、停水、停业、停电话,不得随意查封帐户和财产。
  (三)实行客商投诉限期办结制。各地、各部门受理客商投诉后,依法从速办理。3天内办结或回复,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理效果以客商是否满意为标准。
  (四)市环境优化办公室负责处理外来企业涉及投资环境的投诉。市环境优化办公室设立服务投诉电话(0712-8397000),市公安局设立治安投诉电话(0712-8382162-422),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应我市“一区四园”(指市经济开发区和马庙工业园、福星工业园、城南工业园、刘隔工业园),其他乡镇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版权信息:Copyright 2010 HanCh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 网站维护:汉川新闻网站
技术支持:武汉市丰普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 IE5.5或更高版本 1024×768 浏览本站 2008-2012 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26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