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3号)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2020年3月8日生产的“兰花豆(多味豆)”和2020年8月5日生产的“川发欢乐豆(香辣味)”,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9日对淳化家友生活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2020年3月8日生产的“兰花豆(多味豆)”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1日对龚学军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其销售的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2020年8月5日生产的“川发欢乐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生产、经营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020年11月16日,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1、疫情期间,老员工不能及时到位,新员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未能把控控水和换油环节;2、油炸用油更换不及时,导致油脂酸价升高。
企业整改情况:1、召回不合格食品;2、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油脂监控及产品品质检测频次;3、加强员工培训,生产过程培训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特此公告。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