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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清理”彰显我国立法与时俱进
作者-毛晓刚     发表时间-2009-06-2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立法工作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提高质量、不断完善甚至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这次颇具象征意义的“打包清理”,不仅反映出我国在转变立法价值取向、构建高质量法律体系上迈出了决定性步伐,更进一步向我们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开放、发展的,只有与时俱进,随着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才能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22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被提交大会审议。这是我国20多年来首次集中清理现行法律,也是第一次以“包裹立法”的形式进行“打包清理”,被外界解读为我国立法价值取向深刻转型、立法质量与时俱进的一个突出象征。

  所谓法律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做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于1954年和1979年两次作过具有法律清理性质的决议,1987年对1978年前制定的134件法律进行过一次全面清理,废止法律111件。从去年开始的此次大规模法律清理,提出近2000件清理意见和建议,最后提交的议案拟废止和修改的法律共67件,其中建议废止的8件,建议修改的59件、141条。事实说明,作为立法的一种形式,法律清理可以促进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保证法律的公正、权威和科学性、可操作性。

  应当看到,我国这一次下大力气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突出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律制度发展步入黄金期,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务,立法效率之高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立法史的奇迹。随着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陆续颁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立法工作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提高质量、不断完善甚至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要实现这种时代要求,对现行法律进行集中清理,就是一个必然的逻辑推理和行动选择。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具有空前广度、深度和速度的社会转轨,给立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我国法律体系总体上是科学的、统一的、和谐的,但对于其中有些法律来说,或者当初出台的社会历史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或者曾经的一些观念认识上的局限已被突破,当前要么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要么相互“打架”、对应衔接性不够,要么配套法规缺失、操作性不强。这些法律中的“硬伤”,客观上制约了我国改革发展的进程,必须择机及时进行针对性清理。此次采用“包裹立法”的创新形式进行“打包清理”,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法律的协调和完善,是具有深层次、根本性意义的立法举措。

  高质量的立法工作,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已经明确,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立法工作将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而从今后的长期趋势来看,立法工作的重心必将从制定新法转向法律的修改完善。这次颇具象征意义的“打包清理”,不仅反映出我国在转变立法价值取向、构建高质量法律体系上迈出了决定性步伐,更进一步向我们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开放、发展的,只有与时俱进,随着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才能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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